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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2021-01-22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这是在我国即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特别重要的会议。
“十四五”规划的时代背景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高度评价了“十三五”期间取得的巨大成就,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以及2035年远景目标。
2020年,既是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年,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个阶段性目标的收官年。
中共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此后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均对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了强调、安排和补充。各阶段目标总结如下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到205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的三个阶段性目标: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乡村振兴战略到2020年的目标任务是“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三年来,全国人大修改了多部与乡村振兴有关的法律,并陆续施行。经过三年多的努力,这个目标已基本实现。
2018年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对不同地区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的行动目标。
2018年5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界定为特别法人,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8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农村耕地占补平衡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2018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成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落实了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区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政策思路”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奠定了乡村振兴的基础。
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发布,具体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城乡融合理念,为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了制度基础。
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对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部署,是对乡村振兴“二十字”总要求中“治理有效”的具体落实,也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农村现代化的核心内容。
2019年6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致力于解决现存产业门类不全、产业链条较短、要素活力不足和质量效益不高等问题,是对乡村振兴“二十字”总要求中“产业兴旺”的具体落实。
2019年9月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了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梳理
可以说,上述法律、政策涵盖了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各个方面,制度和政策框架基本形成,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个阶段性目标已基本实现,也标志着乡村振兴战略进入到第二个目标阶段,即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
“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是要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建设智慧农业,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二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三是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业保险。
四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强其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
11月11日,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0年会在京召开。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指出“十四五”期间中国农业农村发展要着重做好三件大事:
第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继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二,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第三,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不断推进农村现代化。
韩长赋指出,“十四五”期间,中国将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启动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动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让亿万农民过上和城里人一样的好日子。
韩长赋表示,中国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持续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吸引培育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盘活用好农村资源要素,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在活力。韩长赋认为,农村有广大的市场和广阔的投资空间,6亿农村常住居民消费上来了,可以成为后疫情时代经济恢复增长的强大推进器,成为推动经济内循环的强大引擎,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农业农村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推动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2018年,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就曾提出过要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再次提出,要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11月11日的高层论坛上,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也对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了强调和补充。
“工农互促”体现的是一二产业的融合发展、工业农业互相促进发展的理念。实现农业现代化,离不开化肥、农药、种子等生产技术和科研能力的提高,离不开农业的机械化、规模化水平提升,因而工业的现代化对农业的现代化有着很强的带动作用;反之,农业发展对工业发展的助推作用,则是接下来要重点探讨的课题。
“城乡互补”体现的是打破城乡二元对立、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理念。过去几十年以城市为重心的发展模式,使乡村逐渐沦为为城市提供原材料、劳动力、销售市场的一方,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不均衡流动,造成城乡间的发展失衡,乡村加速凋敝,城乡二元矛盾严重。要重构健康合理的城乡关系,就要做到城乡统筹规划,首先就是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补齐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短板。因而“十四五”期间,我国将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
结语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站在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继往开来,为新阶段的奋斗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回首“十三五”,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全面小康百年梦圆,乡村振兴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展望“十四五”,新的发展阶段改革进入新关头,社会主义现代化乘势而上。乡村振兴也将迈入新阶段。乡村振兴将紧紧围绕“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社会各界的紧密团结和艰苦奋斗下,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定能如期实现!